(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