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10)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信息涉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将及时注销账户。
2025年7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包括两笔各1500万元的浙商银行盐城大丰支行结构性存款,每笔收益8.4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4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