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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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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后因统筹会议安排,改为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844,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3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19项议案,其中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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