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布,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也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