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30,623,05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8人,代表股份11,348,148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11项议案。其中,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