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内容涵盖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澄清媒体报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