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委员会还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其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给全体委员。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