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主要任务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各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监督审计制度实施;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独立董事可提出现场工作初步计划,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计划落实。独立董事有权对发现问题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公司需记录并反馈,制订整改计划。独立董事可监督整改进展,必要时向董事会或证券监管部门报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