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委托理财指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委托理财资金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进度。委托理财需设立公司名义账户,选择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质押等。委托理财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委托理财详情,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理财需事先获得公司财务部同意。委托理财业务由投资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管理,确保全流程监管和风险控制。公司定期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违反规定导致损失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