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良影响的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件。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可能造成股价波动;一般舆情为其他舆情。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舆情信息采集由证券事务部负责,涵盖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信息载体,确保及时、客观、真实的舆情信息报告。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和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调查事件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处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