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细则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提名前获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过程中,股东会工作人员将发放选票并提醒股东计算选票数,确保投票合规。董事当选需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