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行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需披露减持进展。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还需遵守特定比例和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信息,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违反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