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
根据制度,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且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须满足尚未泄漏、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时,相关部门需向证券部报告并提供申请材料,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及合规部门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一旦出现泄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确保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规定者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