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7年产品购销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218,566,791股,占99.30%,反对1,530,822股,占0.70%;2. 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952,066,217股,占99.96%,反对1,449,756股,占0.0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39,037,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