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针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该意见书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
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标的公司曾通过宁波协进进行员工股份激励,后因外部环境变化和部分激励对象的资金需求,经协商一致终止激励计划。原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在职员工,合伙份额转让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4项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抵押,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厂房建设等,不存在为他人借款的情况。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显示其债务偿还风险较低,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不会对标的资产权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于2022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该认证将于2025年到期。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