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规定了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离职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同业竞争限制等,并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人员进行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