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该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薪酬制度遵循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相符及责权利统一原则。
董事薪酬构成方面,内部董事根据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按月发放;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出席董事会等会议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销售提成。基本薪酬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基于年度经营目标考核;销售提成根据销售业绩确定。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等费用。
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经营发展及个人绩效等情况。发生严重失职、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