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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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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其工作。

选任方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证明。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如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

履职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包括协调信息披露、管理股东资料、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维护信息保密、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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