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提交书面意见。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