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原料药磷酸特地唑胺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2025YS00633,有效期至2030年7月27日。磷酸特地唑胺由Cubist Pharmaceuticals公司研发,是新型抗细菌感染用药,属于第二代恶唑烷酮类抗生素,具有更长的半衰期。截至公告日,磷酸特地唑胺在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平台显示状态为“A”的企业共十九家。尖峰北卡于2024年1月递交磷酸特地唑胺原料药技术审评申请并获受理,近日取得批准通知书。该项目的研发总投入约为人民币1026.94万元。尖峰北卡已具备相应生产线,该原料药符合国家相关原料药审评技术标准,可在国内市场销售,有助于拓展子公司业务领域。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特点,药品研发、报批、生产和销售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