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授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决策机制,落实董事会六项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股东会可将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公司董事会实施,但法定职权不得授权。授权事项范围包括重大投资发展决策、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工工资分配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董事会以年度为周期向股东会汇报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股东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管理模式,清单可动态调整。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不得变更和超越授权范围。当授权决策事项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被授权人有责任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再行决策。股东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办法应用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附件列明了股东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