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司聘用合格审计机构,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选聘对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组织选聘评标、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步骤。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平、公正的选聘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公司可以在允许年限内续聘同一审计机构,连续聘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人员在选聘有效年限内出现严重执业质量缺陷等情况,公司可以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