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细则明确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执行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活动。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议和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如金融股权投资及处置、产业规模扩张并购、增资、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置、资产购置、非金融股权处置、流动资金借款及配套担保、对外捐赠或赞助、资产损失核销、机构设置调整等。此外,委员会还需协调执行董事会决议,在不可抗力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议事规则方面,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