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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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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规则》《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主要内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确保股份锁定和解锁操作合规。公司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下可一次性全部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在特定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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