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三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明确表决意向。会议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与自身有关联的提案表决。董事会不得越权行事,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