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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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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560.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0%,其中首次授予1,460.00万份,预留100.00万份。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共计319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2.94%。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已在草案中明确。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且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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