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适用于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重大交易事项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限。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泄露会议信息。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