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问责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参照执行。问责范围涵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管理松懈、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徇私舞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深刻检讨、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而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将从严或加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