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上下半年度。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
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与自身有关联关系的提案表决。董事会决议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