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董事需了解被资助方基本情况,评估风险并披露。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提供财务资助前,需进行风险调查,审议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条件、金额、期限等。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