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如受证监会处罚或被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等。
任免程序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还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如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职责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等的信息沟通,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正常履职。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