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华康洁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4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5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归属安排分两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分别为5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同。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继续履行相关审议、公示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