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康洁净: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华康洁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4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5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归属安排分两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分别为5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同。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继续履行相关审议、公示等程序。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康洁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