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洋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载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投票方式等信息。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9,575,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957,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44%。中小投资者股东共3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168,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85%。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71,999,55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472,611股,占0.0542%;弃权61,388股,占0.007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634,797股,占99.7069%;反对472,611股,占0.2594%;弃权61,388股,占0.03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