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莱斯信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仅一名董事时不适用此制度,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票数计算、投票方式及有效性的判定。选举过程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董事当选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的票数。细则还规定了再次选举的情形及处理办法,并明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