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河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