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如召集人无法履职,其他成员可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建议。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应予配合。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