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公告理由并聘请律师出具意见。股东会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或结合电子通信方式,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保证秩序,董事和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质询。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在会后及时公告决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