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成员需勤勉尽责,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会履行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等职责。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应作为重要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