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应配合其工作。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提前3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不受此限。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因利害关系应回避,连续两次缺席且不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将被提请更换。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