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和对公司的影响。离任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继续配合公司核查重大事项。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和其他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公司定期核查。如发现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公司将采取追责措施,包括追偿损失和申请复核。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