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标准、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各部门职责、保密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使用简明清晰的语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公司应指定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为信息披露渠道,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批评、警告甚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