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交易,并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和信息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将核查相关信息并提示风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内、公司被调查期间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确保相关人员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制度还明确了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措施,包括收益归公司所有、内部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