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完全豁免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相关部门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后,应登记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证券事务部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在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应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