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定义了内部审计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的评价活动。内部审计遵循独立性、合法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原则。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监察部为具体工作部门,保持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由审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部门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议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审计计划、审查财务及经济活动、审计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查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进行项目后评估、特别调查及咨询服务等。审计监察部拥有获取信息资料、参加会议、现场查证、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等职权。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监察部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审计监察部对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风险评估等内容。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时一同发布。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其内控制度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