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主要负责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评估工作能力和表现,提出更换或提名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