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送达即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需过半数表决通过,且董事有权申辩。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离职董事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需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定。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