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和业绩评价,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工作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定薪酬计划、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5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在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