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伏广伟))
本人伏广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伏广伟,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