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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不行使“豫光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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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不行使“豫光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对豫光金铅本次不行使“豫光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豫光金铅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710.00万张。转股期自2025年2月16日起至2030年8月11日止。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5.95元/股,于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

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满足可转债赎回条款。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决定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且自本次会议后未来三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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