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和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